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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法“两长”同庭履职!绍兴检察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

绍兴检察 2024-03-19

8月17日上午,由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世根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海涛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被告人张某某通过交友软件与被害人潘某相识。两人见面后,张某某欲与潘某发生性关系遭拒,潘某反抗中用剪刀划破张某某头皮。张某某遂心生恶念,将潘某杀害,并分尸掩埋。

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深入研究了案件法律适用等方面问题。同时,为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争议焦点等进行查明、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向法庭宣读、出示了全部证据,并就事实、证据、定性及量刑等,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整个庭审重点突出、文明规范、严谨高效,彰显了公开公正、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

鉴于该案的具体情况,裁判结果将在合议庭依法评议后择期宣判。被告人近亲属、部分群众代表共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检法“两长”同庭依法履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也是司法机关主动接受监督、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绍兴市检察机关通过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彰显履职担当,充分发挥了院领导带头表率作用,引导和激励检察干警提高办案能力,更好地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编辑:鲁晓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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